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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邢子慕)興高采烈地和女友去民政局辦結婚證,卻被告知辦不了,原因是女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為空白,而民政局規定如果是第一次結婚上面必須有未婚字樣,否則不予辦理。
  這可讓昌圖小伙馬志強犯了難。
  “南北戀”曾遭女方家人強烈反對
  馬志強今年26歲,是昌圖縣亮中橋鎮人。11月28日,他和相戀一年多的女友王愛玲回到昌圖老家,準備12月11日去登記結婚。
  “我和我對象能走到一起挺不容易的,我倆有點像私奔,最終我女朋友家裡總算同意了,我們就想趕快在年內把婚禮辦了。”馬志強對記者。
  據馬志強介紹,2013年他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的一家玻璃製品廠擔任送貨司機,在這裡認識了一位讓他心儀的女孩兒——比他小三歲的公司文員王愛玲。王愛玲平時負責貨物的清點,兩個人工作上常有接觸,很快便產生了感情。
  可當王愛玲將此事告知父母時遭到了家人的強烈反對。“她媽媽嫌我家太遠,畢竟我女朋友家在四川,一個南一個北,所以就不同意我們在一起。”馬志強對記者說。
  為了切斷兩人的戀愛關係,王愛玲父母沒收了她的手機,不讓出門還讓她辭去了工作。一次王愛玲偷偷用家裡電話給馬志強打電話告訴他自己一切都好,讓對方不要擔心,但這通電話正好讓王愛玲的爺爺看到,王愛玲的爺爺因為此事還打了王愛玲。
  “我知道這事之後就托她的朋友送去一張銀行卡,我往卡裡打了500元錢,讓她坐車到我這邊來,我當時在四川郫縣。”馬志強說。
  第二天,王愛玲早上五點以出去買菜為由跑了出來,並坐上了去往郫縣的火車,兩人從此就在一起生活,幾個月後王愛玲的家人主動給馬志強打了電話默許了兩人的婚事。
  縣民政局:有硬性規定,辦理初婚婚姻欄必須有字
  “本來以為總算要過上好日子了,誰知道辦理登記時遇到了問題。”馬志強對記者說。
  據昌圖縣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,辦理初婚需要帶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即可辦理,但婚姻狀況一欄必須有字。
  “如果你是沒結婚的那這一欄就必須是未婚,如果是再婚的必須把離婚協議拿來,這是硬性規定,我們沒法給他們辦理結婚證的。”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。
  王愛玲戶口本的婚姻狀況一欄為什麼是空著的呢?據王愛玲說,在四川當地,只要是沒結婚的這一欄就都是空白的,結婚之後才會有結婚的字樣。
  “我們那邊都是這樣的,我還特意問了一下我們那個派出所,我說我重新辦理一個行不行啊,人家告訴我重新辦也是這個樣。昌圖民政局的說不行你們就回去結吧,但是回去一趟又得4000多元,現在家裡老人還生著病哪有閑錢回去啊!”王愛玲無奈地說。
  隨後記者聯繫了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公安局及民政局,在瞭解了情況後雙方給出瞭解決辦法。
  “讓女方把戶口本郵寄過來,然後讓女方家屬到民政局開一個未婚的證明,代辦人帶著身份證就行,然後拿著戶口本和民政局開的未婚證明來公安局一趟,我們給你把婚姻狀況一欄改成未婚,一天就應該能辦下來。”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。
  有線索歡迎上新浪微博@華商晨報_鐵嶺 鐵嶺新聞熱線:18624077255  (原標題:情侶衝破阻力私奔終獲認可辦結婚證被硬性“規定”難住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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